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
为规范亭湖区公办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委根据《亭湖区卫健委关于提请明确亭湖区镇级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申请函》和盐城市卫健委、盐城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镇(街)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盐卫综合〔2019〕13号)文件精神,拟定了对符合要求设立的亭湖区公办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话:0515-89882670,传真:0515-88300762,电子邮箱:921648535@qq.com,意见或建议,请在2025年9月12日前反馈。
拟定方案:
一、床位费。单人间1200元/床.月,双人间840元/床.月,三人间720元/床.月。
二、护理费。三级护理360元/床.月,二级护理720元/床.月,一级护理1150元/床.月,特级护理和有特殊要求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三、以上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均为最高价,下浮不限;伙食费根据入住老人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房间空调费按实际使用情况计收;代办项目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需求制定,收费按照实际成本支出收取。
四、在门诊及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结算,不得纳入医养结合服务收费范围向老年人重复收费。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