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1.采购人: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
2.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大星南路58号
3.联系电话:13851319578
4.联系人:王先生
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亿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2号楼
3.联系电话:18961991661
4.联系人:杨先生
三、项目名称
亭湖区民政局“与你同行”特殊困难群体心理援助项目
四、公告期限
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18:00时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18:00时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5年10月10日18:00时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5年10月10日18:00时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附件:
采购需求
为巩固提升服务类救助创新实践成效,探索构建我区多元化服务类社会救助新模式,满足特殊困难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经研究决定,拟持续实施“与你同行”特殊困难群体心理援助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意义
民政救助服务对象中部分重病、重残以及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家庭因长期面临经济窘迫、病残折磨等多重生活重压,导致家庭成员中的特殊个体均患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疾病,家庭人员整体抗压能力较低,如果不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极易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并易引发难以控制的负面社会舆情,从而影响全区社会经济及民生高质量发展的底板成色。实施“与你同行”--特殊困难群体心理援助项目,旨在帮助部分显(隐)性心理障碍患者本人及家庭重构积极健康、身心和谐的个人心态和家庭生态,增强患者个人及家庭的抗压能力和脱困信心,助力特殊困难家庭走出阴霾,增强生活福祉,为进一步兜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服务对象
低收入人口家庭、困境儿童家庭以及重病(重残)或因灾(祸、学)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显(隐)性心理障碍患者及家庭成员,同时患者本人及家庭需愿意接受本项目提供的心理干预和援助服务。
三、服务内容
1.走访摸排。发动各镇(街道)开展走访摸排活动,梳理排查有需求意愿的服务对象,项目实施机构逐户进行探访,面对面沟通交流,筛查确定符合项目服务需求的对象,前期项目已确定的服务对象根据本人及家庭意愿决定是否持续开展服务,本人及家庭愿意持续接受服务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实施项目服务。
2.建立档案。通过专业、科学的心理测评体系,精准评估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情绪变化及具体需求,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为后续个性化服务奠定基础。
3.重点对象分级分类。结合社区救助顾问进行前期的沟通接洽、排摸、选择。根据需求类型、紧迫度等对需求进行分类、分级,建立重点服务人群模块,形成重点服务家庭的分层分类报告。选择 目标人群较为集中的社区开展服务,锁定重点服务对象名册,梳理重点家庭数据,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入户走访评估,了解目标群体实际需求并进行分层分类。
4.家庭团体辅导。通过系列心理干预活动,引导服务对象增强自我认知,学会识别并合理表达自己的情绪,掌握有效的情绪管理策略,从而在面对生活挑战时能够更加从容不迫。通过家庭辅导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并引导家庭成员和服务对象增强自我认知与情绪管理能力,建立自信,面对生活挑战。
5.重点个案介入。通过咨询师进行个案需求评估,为有特殊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个案介入和帮扶,引导其社会融入和正向成长,增强服务对象自我提升和改变的能力,最终引导其走出困境。
6.社会救助及心理健康宣传。组织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心理健康防治知识,引导弱势群体和家庭关注救助政策,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倡导宽容、非歧视以及“去标签化”的社区环境,引导更多社会人士关心关注特殊困难弱势群体。
①做好社区宣传,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让更多弱势群体了解政策。
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
7.主题学习和团建。开展艰苦奋斗和红色革命精神学习,通过组织团队建设和红色革命场地参观学习,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服务对象与社会的积极互动,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社会支持和社会适应能力。
8.志愿服务。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参与志愿者活动,培养其公益意识、服务意识,促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增强社会责任感,纠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协助服务对象更好地回归、融入社会。
①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协助特殊家庭获得更好的社会支持网络。
②组织、引导特殊家庭及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在为社区服务的过程中,收获成长与进步。
9. 暖心陪护行动。走访特殊服务对象,按需提供分类帮扶。通过走访、回访持续关注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境况,针对特殊对象的家庭环境及心理变化,及时调整心理支持和社工个案介入服务。
四、服务时间
本项目实施的时间周期为一年,自2025年1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0月31日结束。
五、项目资金
拟按人均服务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数不低于65人,项目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
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