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民发〔2025〕18号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盐城市民政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盐民助〔2025〕3号)精神,决定从今年7月起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五项救助保障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28元。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678元、339元、113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应当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相衔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三、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至 每人每月2150元。
四、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20元。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民事〔2023〕4号)精神同步动态调整。
以上提高的五项救助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镇(街道)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提标后的补差调整工作,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6日
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