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修编背景
《盐城市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2018-2030)》)于2020年发布,对改善盐城市亭湖区养殖空间布局、规范全区水域滩涂养殖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对自然资源管控政策措施发生重大调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体系,实施“多规合一”,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规划(2018—2030年)》实际执行情况看,现行养殖规划部分内容与《盐城市亭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现状存在不相协调现象,导致《规划(2018—2030年)》已较难适应新的形势要求。鉴于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规划(2018-2030年)》进行修编。
二、规划总体框架
《规划(2018-2030)》修编后共五章,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2018—2030年,本规划为2024年修编版本,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范围: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水域,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国有、集体)水域。
四、修编主要内容
依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结合亭湖区水域滩涂环境状况、承载力评价结论、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将全区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3种类型,具体修编内容如下:
1.禁止养殖区:修编前面积为4360公顷,修编后为11807.69公顷。本次修编将主要河流水域及通榆河两侧各一公里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遗产保护地划分为禁养区。
2.限制养殖区:编前面积为1756公顷,修编后为9127.42公顷。本次修编将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生态管控区、城镇开发边界、位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未利用的水域、综合种养区和遗产保护地缓冲区的池塘划分为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修编前面积为1328公顷,修编后为1769.47公顷。本次修编将不属于农业农村部要求划分在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范围内的水域划分为淡水养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