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1085K/2025-2132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南洋镇 发文日期 2025-07-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南洋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南洋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南洋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洋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南洋镇境内

3、招标范围:南洋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

4、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南洋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项目总投资额约1907万元,代理费用约14.68万元。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招标项目策划和代理咨询建议;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甲方认可;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量清单编制、现场路况勘察,定位、测量、设计、预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建议及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协助甲方确定潜在投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组织评审、复议、调查、答复等所有相关事项,答复意见经甲方确认后,加盖代理单位公章书面答复;草拟项目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完成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等咨询工作;完成审计局相关造价审查等工作。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本单位注册的水利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3)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

4)其他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等咨询服务需要。

2、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以上3、4项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7298:00--08041800(节假日不休)。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可微信)(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13815575083)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8080900时。

2、开标地点:南洋镇房产超市三楼会议室。

六、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帐、电子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信用承诺函等形式缴至开标现场,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收款人名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城南支行

      号:1109664909100088020

注: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其他说明

1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87612366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815575083

 

2025年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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