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504户过期未依法申请延续或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15-88177480)。
逾期无异议的,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注销,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将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2025年第1期).xlsx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