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5年6月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东亭湖街道境内,实施盐城市智慧农业试验区项目涉河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新建灌溉站、灌溉渠道、管涵和生态沟等灌溉排水工程和新建田间道路等。涉河工程主要为生态沟、灌溉站及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0597.06㎡,其中陆域面积为5301.31㎡,水域面积为5295.75㎡。
二、项目建设规模
1、生态沟及管涵建设
在农科院东侧生产河南侧迎宾大道向北拟埋设直1000mm的PVC管,长70m,管涵基础为砂石基础,厚40cm,管道上部采用粘土回填,管顶距离地面埋深70cm,管道两侧回填土压实度不小于0.9,后再向北续建生态沟。该处生态沟和管涵建设后,南端接至现状迎宾大道管涵,与朝阳河连接;北端与六丈河连接。生态沟口宽4.8m,底宽1.2m,深2m,边坡1:1,河坡采用11cm厚植草砖进行护砌,沟底设20cm厚C25混凝土护底,坡顶设长1.2m、厚20cm的C25混凝土压顶。沟顶高程2.29~2.49m,沟底高程0.29~0.49m。地面高程为1.99m,管道中心高程0.79m,管顶高程1.29m。
2、灌溉站
在跃进河新建1座灌溉站,仅灌溉功能,无排涝功能,灌溉站内设1台离心泵(型号ISG65-100(Ⅰ)A),配套电机功率为5.5kW,规模(灌溉流量)为0.2m³/s。灌溉站主建筑物主要有引水管、泵房和出水池组成。引水管垂直于河道中心线方向采用直埋方式布置,施工完成后采用粘土回填压实,与两侧河坡顺接,坡比为1:1.5。引水管采用DN800钢筋混凝土Ⅱ级管,管长8m,管顶高程1.16m,管道上部现状地面高程2.60m,管道埋深1.44m。灌溉站站身部分采用钢筋砼墩墙湿室型结构,其中引水孔1孔,孔口采用1根DN800钢筋混凝土Ⅱ级管。灌溉站底板面高程-0.10m,顺水流向长3m,垂直水流向宽3m,顶高程2.75m,墙厚均为0.35m;水泵梁顶高程2.75m;泵房为框架结构,平面尺寸为3×3m,墙高3.3m,屋脊高4.37m。出水池为C25钢筋砼结构,净长×净宽×净高=1.5×1.5×1.5m,墙厚25cm,底板厚30cm,出水池顶高程3.30m,底板面高程1.80m。
3、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在项目区西侧272m长南映社区农科院西侧生产河、农科院东侧生产河北端20m和六丈河20m长进行补偿占用的350m长南映社区农科院东侧生产河段,具体如下:
①在农科院西侧生产河东侧高程0.50m处向东拓宽10.5~13.5m后按坡比1:1起坡至现状地面,拓宽后河口距离现状河口9~10m;
②在农科院东侧生产河北端西侧高程0.50m处向西拓宽10m后按坡比1:1起坡至现状地面,长20m,拓浚后河口距离现状河口11m左右;
③在六丈河南侧高程0.50m处向南拓宽10m后按坡比1:1起坡至现状地面,长20m,拓浚后河口距离现状河口10m左右。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对补偿河段采用撒播狗牙根 草籽对河坡进行防护。
四、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自本决定生效起,亭水行审〔2025〕2号文件废止。
六、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东亭湖水利站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