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妥善处置闲置废弃农村沼气设施,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以上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及实施方案批复(第六批)的通知》(亭农发〔2024〕66号)中“2023年亭湖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经第三方核查确定,2024年我区已处置南洋镇户用沼气111座。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15-66690408、0515-89880408。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