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1157C/2025-2080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5-05-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2025年亭湖区发改委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2025亭湖区发改委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盐城市亭湖区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严格依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合法合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人防: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维护管理单位。

(二)粮食:粮食经营主体。

(三)信用: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

(四)能源:发电企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现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人防:1工程建设方面:检查高速圈外人防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与质量标准,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职责等。

2工程维护管理方面:监督检查高速圈外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是否对人防工程进行定期维护,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有无损坏人防工程标识、挪用或损坏平战转换设备设施等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降低防护能力的行为。

3通信警报方面:配合市国动办检查高速圈外是否存在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延误传递防空警报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行为。

(二)粮食:1、开展夏、秋粮收购执法督查。结合2025年夏、秋粮收购形势特点,分析研判辖区内夏、秋粮收购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开展夏、秋粮收购执法督查,强化必检项目进行粮食安全指标抽检,粮食收购备案、建立经营台账以及报送粮食基本数据等检查。加强粮食收购者履行统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地方储备粮收购、出入库、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2、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季度巡查。数量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查清是否存在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库存粮食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建立质量档案,是否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检测,是否及时处理不宜存、超标粮等问题。通过感官判定等方式,掌握粮食质量情况,如有疑问应安排第三方粮油检验机构进行扞样检验。安全储粮方面: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粮食存储各项规定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安全储粮制度,是否建立并认真填写粮温记录等台账资料,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储粮教育培训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政策执行方面: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粮食收储、轮换、动用等政策规定,是否按时完成收储规模计划和轮换任务计划,是否按照政策收购或销售政策性粮油,是否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是否做到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等。经营管理方面: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发生多扣水杂、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农害农问题,“以陈顶新”“转圈粮”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

3其他监督检查包括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监督检查;其他区直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元旦、春节期间的粮油市场专项检查、粮油质量安全检查等,根据实际组织进行检查,并按照具体通知要求将检查情况报市及相关单位。

(三)信用: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开展信用服务或处理信用信息行为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能源:落实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属地责任。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排除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占压、挤压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人防:通常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会实地查看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情况,以及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等;书面检查则主要审查相关单位的工程建设资料、维护管理记录、审批文件等。

人防工程安全及维护管理:常态检查3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按照相关单位需求。

(二)粮食:专项检查可结合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及市场监管双随机平台开展。夏、秋粮收购执法检查:7-12月份期间,结合夏秋粮收购进行至少2次专项监督检查。粮食购销领域季度巡查:计划每季度开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1次,全年至少开展4次。

(三)信用:通常采取现场检查,全年对每家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检查不超过4次(对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可适当减少频次)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企业信用相关工作开展督促、提醒、指导等服务

(四)能源: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赴相关企业、项目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全年每家企业不超过4次(对安全管理较好的企业可适当减少频次)。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督促、提醒、指导等服务

、检查标准

(一)合法性: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检查依据必须是已经公布的法律法规,确保检查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公正性:检查过程应当公正无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检查结果公正性的因素。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透明性: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检查科室应当定期公布检查报告,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四)效率性:检查应当高效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繁琐程序,确保检查活动对被检查对象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责任性:检查科室应当对检查结果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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