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南洋实验学校
2.项目名称:南洋实验学校自来水管网项目
3.招标代理:江苏建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实验学校内(盐城市亭湖区盐海路42号)
(2)招标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98959.20元.
(3)质量要求:合格。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2信誉要求
5.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2.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2.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5.2.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5.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5.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5.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5.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9、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5 :00时。
10、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和邮箱)于2025年4月24日9:00时至2025年4月30日18:00时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北力拓悦城花园商住楼2幢301室)购买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投标人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