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02468287107W/2025-2052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新洋街道 发文日期 2025-03-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 招聘社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公告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为1个月,1个月期满后退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新洋街道办事处新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环境卫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3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务协议。

三、资格条件

具有亭湖区户籍或者在本地居住但户籍不在亭湖的劳动力,初中及以上文化,同时必须是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盐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五)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七)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八)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九)设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328-43 

新丰社区盐城市亭湖区绿城路98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一)核查。用人单位将报名人员信息报街道街道汇总名单报亭湖区人社局进行就业困难身份核查

(二)面试。由用人单位对通过就业困难身份核查的报名者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公示。由区人社局统一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

(四)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招聘咨询电话

新丰社区咨询电话13851167318

新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15-85508709

、监督电话

新洋街道纪工委 0515-69931930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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