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100XM/2025-2159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03-10
文号 亭住建字﹝2025﹞1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砂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应急处置工作,严防违法违规海砂流入建设工程市场,从源头上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区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印发盐城市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251号)起草了《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工作应急预案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亭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

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海警局亭湖工作站

2025310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工作

应 急 预 案

 

一、编制目的

指导应急响应,严防违法违规海砂流入建设工程市场,从源头上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强化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砂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砂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429)《关于印发盐城市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251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亭湖区行政区域内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海砂开采、运输、销售和使用等行为时第一时间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严防死守。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从严防范违法违规开采、运输、销售和使用海砂等行为。

(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全区治理违法违规海砂应急处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住建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相应层级的应急预案。

(三)强化联动、信息共享。涉及海砂全链条监管部门之间要强化联动协作,及时共享违法违规海砂有关线索或信息,准确传递、快速处置。相关部门接到线索后应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体系

区有关部门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海砂行为出现时的应急处置职责如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负责接收各方线索、报告,及时将有关情况通告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涉嫌违法违规使用海砂情况的紧急排查及处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中涉嫌违法违规使用海砂情况的紧急排查及处置。

公安局亭湖分局、盐城海警局亭湖工作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关领域内涉嫌犯罪行为的查处。

盐城海警局亭湖工作站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海上违法开采海砂线索的紧急排查及处置。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负责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违法开采海砂等相关线索及时向海警部门通报共享。

亭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因违法开采海砂等破坏生态环境情况的紧急排查及处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码头接卸环节的紧急排查及处置。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船舶过闸环节的紧急排查及处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交通工程涉嫌违法违规使用海砂情况的紧急排查及处置。

区水利局负责开展水利工程涉嫌违法违规使用海砂情况的紧急排查及处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海砂违法行为。

盐城海局亭湖工作站负责船舶运输过程中有关情况的紧急排查及处置。

六、应急响应及处置

按环节分类进行响应和处置:

(一)开采环节

接报违法违规开采海砂线索后,由区住建局第一时间通告当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警部门等海上执法主管部门,包括线索来源、事发地点、开采行为简要描述等,同步报告市住建局。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违法开采海砂等相关线索及时向海警部门等海上执法主管部门通报共享。海警部门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线索,要赴现场进行核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区住建局,并由区住建局报告市住建局。

(二)运输环节

接报违法违规运输海砂线索后,由区住建局第一时间通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包括线索来源、船舶名、海砂来源、运输砂量、拟接靠码头名称等,同步报告市住建局。接靠码头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查验运砂船舶有关手续,手续齐全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氯离子含量检测工作。核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海警或公安机关。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海砂接卸与否等情况区住建局要第一时间反馈市住建局。

(三)流通环节

接报违法违规销售海砂线索后,由区住建局第一时间通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包括线索来源、企业名称、销售情况简要描述等,同步报告市住建局。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营业执照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确认海砂具体卸货码头,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工作。重点查清不合格海砂流通台账,组织相关部门追溯来源、追查去向,对可能流向建设工程的,由涉及到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组织排查。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海警或公安机关。有关情况由区住建局及时反馈市住建局。

(四)使用环节

接报违法违规使用海砂线索后,由区住建局第一时间通告当地工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包括线索来源、生产企业名称或工程名称、使用情况等简要描述,同步报告市住建局。区工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组织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或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对砂料、混凝土拌合物、预拌砂浆拌合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直接取样或对工程实体部位钻孔取样,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海砂的,除依法依规处置外,要及时反馈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组织溯源倒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同一批海砂可能涉及到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以及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核查情况区住建局应及时、动态报告市住建局。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海警或公安机关。

七、附则

区涉及海砂全链条监管的部门单位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开言路,审慎研判各方线索,及时掌握市场、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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