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范围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
4.游泳场(馆);
5.商场(店);
6.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本次镇(街道)赋权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1、房间数小于20个的宾馆、旅店、招待所;2、经营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公共浴室,(或无浴池、无公共用品用具的普浴)。
二、部分公共场所范围界定
1.公共浴室: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
2.理发店: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美容店: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3.游泳场(馆):不包括婴儿游泳馆。
4.商场(店):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三、申请材料
1、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
7、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卫生检测报告;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非首次申请),一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近两年内)。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址
亭湖区新华路1号新洋经济区便民服务中心2楼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