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02468287107W/2025-2033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新洋街道 发文日期 2025-02-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发证范围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

4.游泳场(馆);

5.商场(店);

6.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本次镇(街道)赋权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1、房间数小于20个的宾馆、旅店、招待所;2、经营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公共浴室,(或无浴池、无公共用品用具的普浴)。

二、部分公共场所范围界定

1.公共浴室: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

2.理发店: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美容店: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3.游泳场(馆):不包括婴儿游泳馆。

4.商场(店):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三、申请材料

1、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

7、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卫生检测报告;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非首次申请),一并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近两年内)。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址

亭湖区新华路1号新洋经济区便民服务中心2楼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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