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排水防涝治理及综合提升工程—前进河、油坊沟闸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的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水工程建设规划行政许可。
一、本工程位于盐城市第Ⅲ防洪区,本次许可对象为前进河、油坊沟等2座闸站,其中前进河闸站位于前进河与蟒蛇河交汇处向南约150m,规模为22m+4m3/s,闸站中心坐标为X=3694426.05、Y=510009.90;油坊沟闸站位于蟒蛇河和油坊沟交汇处向南约70m,规模为15m+6m3/s,闸站中心坐标为X=3694918.09、Y=511148.96。
二、前进河闸站闸室顺水流向总长14.0m,垂直水流向总宽33.62m,闸室闸孔布置为单孔22m,闸墩顶高程2.20m,底板面高程-2.00m,闸门处底板面高程-2. 80m,底板底高程-4.60m。泵闸室在闸室另侧布置,泵闸采用2孔布置,闸孔净宽3m,泵闸采用800QZB-125C液压上翻式一体化泵闸,水泵中心高程为-0.92m;前进河侧设一道拦污栅(兼做检修闸门),门槽尺寸为40×30cm;泵闸闸墩顶高程2.20m,底板面高程-2.00m,底板底高程-4.60m。油坊沟闸站闸室顺水流向总长14.0m,垂直水流向宽25m,闸室净宽单孔14m。闸室两侧各设一道检修门槽。闸墩顶高程2.20m,边墩厚0.8m、中墩厚1.2m,高5.9m。底板面高程-2.00m,底板底高程-3.70m。闸门采用上翻钢闸门。泵室底底板面高程-2.00m,蟒蛇河侧设一道工作闸门,水泵采用1000QZB-160一体化泵闸2台套,水泵中心高程为-0.80m,泵闸采用2孔布置,闸孔净宽3m。工程建设方案符合《盐城市城市防洪规划(2015-2030)》、《盐城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工程总体布置和建设规模基本合适。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其建设对河道管理、排涝安全、河道河势、补偿水域面积和调蓄库容、防汛抢险无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工程建设影响处理措施。
四、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工程完工后,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76号),及时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满足河道管理、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
六、工程施工期间,该建设项目由我局行使水行政许可监管职责;本项目涉河建设的地点、规模、方案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我局代表参加。
七、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