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东镇集镇道路维修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盐东镇集镇道路维修工程。
1.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境内。
1.3工程内容及标段划分:盐东镇集镇道路维修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1.4工程规模:工程计划总约18.73万元。
1.5工期要求:15日历天。
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质量标准:合格。
1.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2.3、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2.4、信誉要求:
2.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5其他要求:
2.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5.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5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5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抗议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2.5.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上述第2.4、2.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帐、电子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信用承诺函等形式缴至开标现场,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收款人名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城南支行
账 号:1109664909100088020
注: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投标文件附件四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签订合同前交足额缴纳。中标人可以采用转账、银行保函任何一种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函应为中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招标文件发放
开始发放时间:2025年12月04日-2025年12月10日18:00时前(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发放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华兴大厦10楼)。
发放方式:请申请人于2025年12月04日-2025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可以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华兴大厦10楼;联系电话:13815575083微信可报名)报名并缴纳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一旦缴纳不予退还。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216会议室。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纪检监室0515-82682200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tinghu.gov.cn/col/col32547/index.html)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1892016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81557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