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市殡葬服务收费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营利原则,参照周边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情况,结合成本调查结果,亭湖区发改委会同区民政局拟定了亭湖区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方案:
1、我区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最高限价5000元/座,下浮不限;维护管理费最高限价50元/年,下浮不限。
2、公墓维护管理费原则上按年计收,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计收,如一次性收取,最长收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
3、公墓墓葬费应包含60个字以内(含60个字,字体大小不超过10×10厘米)墓碑刻字费用,60个字以外及超大字、墓碑瓷像费用按照个性化安葬需求执行。
4、各公墓经营单位应结合建设成本差异情况和非营利原则,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附件1),报区民政局会同区发改委会商同意后,由经营单位作出价格承诺(附件2),提交区民政局公示后执行,并抄报区发改委。
5、对符合我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实行价格优惠,并适当扩展惠民范围和惠民内容,并在附件1中报备。
6、公墓经营单位、公墓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处设立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7、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需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经批复后,方可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8、执行时间。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1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642120697@qq.com邮箱,联系电话:0515-66690513。
附件1:亭湖区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申报核定表
附件2:价格承诺书(模板)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