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盐城国华体一诊所有限公司亭湖国华诊所因自愿终止执业活动向我委申请撤销备案,我委依法予以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盐城国华体一诊所有限公司亭湖国华诊所
备案编号:MACXEBC6032090215D2192
单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南路28号五洲广场一栋2001-2008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华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