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和江苏锦升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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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锦升科技有限公司 | 汽车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 | 本项目新建标准厂房和办公楼9300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一期投资6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钢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黄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喷漆产生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以及喷粉、固化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相关标准;固化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工业炉窑厂区内TSP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标准;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下料、焊接、打磨等其他工序以及未收集的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抛丸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采用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的喷粉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达标尾气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采用密闭收集+二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下料、焊接、打磨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
2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 年产10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 本项目租赁便仓镇新型建材工业园区12号场地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1000万元。 | 无 |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西团村微动力泵集中处理,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或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工程设置的弃渣场或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固废均能合理处置。 2、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西团村微动力泵集中处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相关标准;车辆清洗水、洗石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至洗石工序,不外排,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相关标准。 3、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原料运输装卸、投料、筒仓呼吸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筒仓呼吸废气采用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投料废气采用引风管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砂石卸料采用密闭措施+水喷淋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4、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5、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6、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