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5-2198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5-11-11
文号 亭政发〔2025〕7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区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积极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制定《盐城市亭湖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检查从“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变,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升级,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严格筛选标准,第二部分规范认定流程,第三部分优化监管方式,第四部分深化制度协同。

三、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严格筛选标准,详细列明了纳入“白名单”企业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第二部分规范认定流程,由部门推荐、信用审查、会商认定、公开公示、政府公告、动态管理等程序构成;

第三部分优化监管方式,明确了对“白名单”企业实施的支持政策;

第四部分深化制度协同,明确了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动,支持“白名单”企业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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