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10501/2025-2195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5-11-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

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

及部门

政策

依据

备注

1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一般建设型生产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其它项目见文件。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同级地方国库。

政府制定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盐财综〔2020〕50号

“财税〔2020〕5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盐城市亭湖区供排水管理处

事业单位

水利工程水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工业:消耗水9.0分/立方米、循环水2.25分/立方米、贯流水3.6分/立方米

政府制定

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盐市价发〔200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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