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2.对有关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相适应的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本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责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pdf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