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盐城市亭湖区三区三线已启用。为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国有建设用地布局,规范规划许可与土地出让划拨手续,保障土地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利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要求,需编制《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中路港中线东侧地块详细规划图则》,对黄尖镇中路港中线东侧地块的土地用途以及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
现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欢迎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中路港中线东侧地块详细规划图则》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单位: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5950288366
邮 箱:627770186@qq.com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黄尖镇中路港中线东侧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准范围,面积0.3336公顷,东至坑塘,南至坑塘,西至中路港中线,北至坑塘。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版);
(6)《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7)《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20年版);
(8)《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
(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
(10)《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
(11)《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规划〔2021〕66号);
(1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3)《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14)《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5)《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1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271号);
(17)《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8)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三、规划用地性质与布局
1、用地性质
规划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中路港中线东侧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用地用海分类代码为1303。
2、规划布局
规划将黄尖镇中路港中线东侧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光伏升压变电站,地块面积0.3336公顷。
四、地块管控
规划地块容积率应小于等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5%,建筑限高18米,绿地率大于等于20%。
五、支撑体系
1、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地块对外联系主要依托西侧村庄道路,村庄道路宽度不一,最小宽度大于4米,满足消防通道要求。村庄道路向北、向南与中路港中线相连,中路港中线道路宽度6米。
加强地块内部道路与村庄道路、中路港中线的交通组织,规划地块在西侧接村庄道路设置主要出入口。
2、竖向规划
现场地势平坦,结合场地排水需要组织竖向规划,规划地块内室外地坪标高不低于3.40米,在具体规划与设计时,需结合周边道路和用地统筹考虑设计标高。
3、市政工程规划
供水水源接附近区域给水管网。规划地块内排水制度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全部由管道收集,分散、就近排入周边水体。用地内污水的组成主要为生活污水,采用小型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期用电拟由区域变电所提供,运营期由本项目发电提供,依托储能及区域备电所作为备用用电来源。
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及其他垃圾,规划采用“四分法”进行垃圾分类收集。
4、防灾减灾
规划地块消防主要依托黄尖镇消防站;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排涝达到20年一遇标准设防;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5g,一般建筑物按照7度设防,生命线工程提高1度设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