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八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苏盐亭)港经证(0010)号(内河))的申请,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收回并注销该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苏盐亭)港经证(0010)号(内河)),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6日。
即日起,经营人不得将其《港口经营许可证》((苏盐亭)港经证(0010)号(内河))作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依据。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