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淘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要求,结合《交办单》(亭攻坚办交[2024]42号)的要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1、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与黄尖分局为成员,梳理整改对象。
2、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与黄尖分局抽调精干力量,与环保部门对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要求,责令锅炉使用单位停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3、要求江苏省特检院盐城分院不再对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实施定期检验。检查人员发现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生物质锅炉的行为,立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