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各镇人民政府、新洋经济区:
根据《盐城市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盐住建物管〔2024〕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管理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整治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现决定在全区物业管理领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物业侵害群众利益方面
1.公示公开不规范。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负责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方面向全体业主公示。不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公开公示。
2.物业收费不合理。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巧立名目额外收费,高价收取公共能耗费。
3.物业服务质量差。小区环境维护不善,小区门禁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维修不及时,对小区公共设施和业主房屋的维修申请拖延处理,甚至不予理睬。维修质量不过关,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影响居民正常使用。
4.公共收益不透明。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广告投放、场地出租等经营活动,但所得收益未向业主公开,也未按照规定分配给业主。
5.侵占公共设施。私自将小区的公共设施,如公共活动室、绿地等改作他用,谋取私利。
6.安全防范措施差。物业企业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道(镇、经济区)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挪用资金。将应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2.违规支取。未达到法定的支取条件或未经过法定的程序,违规支取维修资金。
3.资金账目混乱。维修资金的收支账目不清,财务记录不规范、不透明,业主无法清楚了解资金的使用去向和余额情况。
4.资金保值增值不力。对于闲置的维修资金,未进行有效的保值增值操作,导致资金在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下贬值。
5.套取维修费用。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套取维修资金。
6.滥用维修资金。将维修资金用于不必要的维修项目或者过度维修,造成资金浪费。
(三)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方面
1.违规收费。违规收取会员费用、评比达标表彰费用等,增加企业负担。
2.依托行政权力。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
3.服务措施少。在行业调研、协调、培训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不能为会员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支持。
二、时间安排及整治步骤
2024年7月至10月,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5日前)
各街道(镇、经济区)要迅速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在官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公布本区域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整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积极协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不等不靠,边制定方案,边启动部署,全面铺开、迅速推进各项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7月6日-10月30日)
各街道(镇、经济区)要对重点整治的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要重新组织核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处罚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对拒不整改、不履约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企业,所在街道(镇、经济区)要积极引导业主、业主大会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九百四十六、九百四十七、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程序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对于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的,各街道(镇、经济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和处罚。
对居(村)民委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8月1日-10月30日)
区住建局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街道(镇、经济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群众投诉项目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项目进行抽查,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物业企业及时实施联合惩戒,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区住建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将对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地区进行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重点督办、公开曝光。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9月1日-10月30日)
各街道(镇、经济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经济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将专项行动作为督促物业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上手推动、亲自化解难题。要按照统一公布的监督反映方式,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建立问题清单。各街道(镇、经济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日常工作中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学习教育中排查出的问题,在简政放权、为基层减负中梳理出的问题,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接受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领导批示、信访、12345服务热线、网络舆情中反映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区住建局将定期调度各地进展,汇总各街道(镇、经济区)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强化宣传引导。适时选取一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促鉴。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注意把握政策,强化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坚决纠治具有多发性、反复性、顽固性的问题。各街道(镇、经济区)要及时收集整治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区住建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街道(镇、经济区)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提高治理水平,积极铲除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土壤。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聚焦民生的痛点、难点,抓紧选出一批集中整治的工作重点问题线索和信访件挂牌督办,通过解剖一个具体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每月22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赵家齐,0515-89918630, 2436400721@qq.com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