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进全区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盐城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盐房管〔2018〕143号)、《关于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亭政办发〔2017〕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共事务公开公示牌、住宅小区抗洪防汛等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现将2024年7月份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情况予以公布。对于信用评价考核情况为优良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上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列入市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在今后评优评先、物业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加分。对于信用评价考核情况为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上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列入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物业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通报至所在街道(镇、经济区)、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管委员会)。通过信用评价考核,促使各物业企业重信誉、讲信用,加强行业自律,自觉以业主为中心,以服务为出发点,恪尽职守,诚信履约,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业主满意度。
附件:1.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优良企业名单(1-7月份)
2.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失信企业名单(1-7月份)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