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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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6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盐城大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盐城市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工程项目(二期厨余、餐厨资源化利用)一阶段项目 |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盐城市静脉产业园纬二路南侧,经二路西侧 | 盐环亭表复〔2024〕20号 | 2024/5/9 |
2 | 江苏浩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钠离子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盐城市亭湖区南映路12号(光电产业园) | 盐环亭表复〔2024〕21号 | 2024/5/14 |
附1: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6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审批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