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4-1887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4-03-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情况,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总目录,为系统廓清我国文物资源家底、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二、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

2.《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

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24〕6号)。

三、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

2.目标任务: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3.普查范围:全区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4.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5.普查时间: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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