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468289823U/2024-1978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文广旅局 发文日期 2024-04-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举办2024年亭湖区群众文艺团队优秀作品展演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群众文艺团队的活力,充分展示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丰富性及广泛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亭湖区群众文艺团队优秀作品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主题

学习贯彻二十大  展示群文新风采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盐城市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盐城市亭湖区文化馆

              盐城市亭湖区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

三、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4月底)、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演对象

取得亭湖区有关部门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文艺团队和在区文化馆、各镇、街道备案的业余群众文艺团队。

    五、活动安排

(一)申报工作

1.作品申报:初选工作由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负责,从辖区群众文艺团队限报1个作品参加全区群众文艺团队优秀作品展演。内容包含小戏、小品、歌舞、器乐、曲艺、合唱等多种艺术形式。

2.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真善美;鼓励原创,形式新颖,讲述百姓故事,表达人民情怀,富有浓郁特色的生活气息和地方特色,代表各镇、街道文艺水平;本次展演每个演员参演节目不得超过2个,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作品时长:音乐舞蹈合唱作品不超过8分钟,曲艺作品不超过12分钟,戏剧类作品不超过15分钟。

4.申报截止时间:2024419日。

(二)展演评选工作

4月底前,各镇、街道报送的作品参加全区群众文艺团队优秀作品展演,由区文化馆邀请各板块分管领导共同组成评委会对展演的作品进行评选。

六、奖项设置

本次展演设金奖5个、银奖8个、铜奖12个,同时设组织奖若干名。

七、其它事项

1.区文化馆、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门人员,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周密策划,把活跃演出与促进创作结合起来,努力培育一批优秀的群众文艺表演团体,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艺精品作品。

3.在4月19日前将《2024年亭湖区群众文艺团队优秀作品展演作品申报表》报送至区文广旅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人:朱佳楠    

 话:0515-89881028、15051068527

 箱:591609787@qq.com

 

附件:2024年亭湖区群众文艺团队优秀作品展演作品申报表

 

 

                    盐城市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2024年亭湖区群众文艺团队优秀作品展演

作品申报表

报送单位(章):

作品名称


演出团队


艺术形式


领队姓名


参演人数


作品时长


联系电话


创作者(含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美设计)姓名、性别、年龄


表演者姓名、性别、年龄


作品简介(含主创、主演简介)

作品简介

 

主创简介

 

主演简介

 

备注:报送单位为“XX镇或街道社会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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