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亭湖区交通运输综合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发挥交通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及时排除险情,保障道路畅通,组织调配必需的交通运输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亭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原则和要求
1.3.1原则
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本部门和协调、协助其他部门及武警、军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1.3.2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3)交通运输局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人民军队、武警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亭湖区交通运输局是盐城市亭湖区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小组机构,并根据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职能职责分工,成立应急保障小组。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猛13770051888
副组长:邹必春13901418281
刘爱春13305105299
祝海军13770230308
刘晓春15851050033
蔡济军13770067455
应急保障小组由以下科室(单位)和同志组成:
(1)局办公室潘春晖18805119009
(2)局财务审计科孙莹15995191188
(3)局综合计划科李清15189315620
(4)局行业管理科董迎春15851063936
(5)局安全监督科姚健18862002375
(6)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吴大勇13905109807
(7)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刘梦春15195128885
(8)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李磊13770008168
应急保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统筹协调财务审计科、综合计划科、行业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共同开展工作。
应急保障小组职责:研究确定公共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及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并实施组织指挥。负责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接收上级应急保障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领导指挥机构的决定。
2.2应急保障小组各成员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局应急保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1)组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3)局办公室:统筹协调交通系统各科室单位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4)财务审计科: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保障本单位应急救援财力等工作。
(5)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信息传递和反馈,具体联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救援行动。
(6)综合计划科:配合各科室及中心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7)行业管理科:配合运输专家组,研究、评估、咨询保障交通运输能力的现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法律咨询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置相关法律咨询。
(8)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救援队伍、应急车辆、救援物资的协调和调度工作及抢险各类突发事件所需救援人员的安排,组织指挥救援人员现场施救。
(9)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道路抢修和清障工作,保障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确保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
(10)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港口码头安全和其他各类港口码头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组织港口码头各类事故的现场施救。
3应急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IV级预警(一般)。
I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I级预警。
(1)省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I级预警或响应时;
(2)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是指淮河流域、长江流域或本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江淮并涨,外洪内涝并发;主要河湖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全区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分别超过一定数量;城市极度干旱,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30%;
(3)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县(市、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是指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5)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码头)发生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发生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7)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9)需要发出交通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Ⅱ级预警。
(1)重大水旱灾害是指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本区发生严重洪涝;主要河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全区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分别超过一定数量;城市重度干旱,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20~30%;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县(市、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重大地质灾害是指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我亭湖区行政区域内;或急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Ⅲ级预警。
(1)较大水旱灾害是指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本区发生较大洪涝;主要河湖普遍超警戒水位,出现较大流量;全区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分别超过一定数量;城市中度干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10-20%;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县(市、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较大地质灾害是指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IV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区内;或急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IV级预警。
(1)一般水旱灾害是指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本区发生一般洪涝;主要河湖在警戒水位以下,正常行洪流量;全区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分别超过一定数量;城市轻度干旱,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低5~10%;
(2)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
(3)一般地质灾害是指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区范围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IV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应急响应和处置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IV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
4.1应急响应
4.1.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初步封闭,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小组、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政府报告。
(2)事件发生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区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小组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4.1.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灾害事故预报或接到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专业预案。
(2)区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小组和相关专业应急保障小组立即投入工作,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实施现场处置,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可向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或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3)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应急保障小组指令,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盐城市人民政府,提请盐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4)根据工作需要,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设立应急保障小组值班室。应急保障小组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要每天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4.2应急处置
4.2.1公路阻断现场应急处置
(1)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告到达现场的人员为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立即采集信息向本级应急保障机构报告,比较严重的要向上级应急保障机构和市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2)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员和分管副组长以及有关领导迅速赶往现场,疏散现场人群,有人员伤亡的,马上组织医疗救援;
(3)协调交警部门设立现场警示标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
(4)清除路面障碍物,组织对受损公路和桥梁加固、抢修,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并要求迅速保障通行的,要立即调用公路临时通行装备,确保紧急物资和人员顺利通过;
(5)根据事态的进展,逐步解除应急状态。
4.2.2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
(1)在突发事件中,需要调集车辆等运输保障力量时,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立即开展工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储备车辆,进入紧急状态,加紧进行检修,随时听候调遣;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装紧急物资;
(4)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高效。
4.2.3突发安全责任事故现场处置
(1)安全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专业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
(2)疏散现场人群,组织危险人员逃生和对伤亡人员医疗救援,保护财务财产;
(3)协调有关部门,需要报警的及时报警(主要包括:火警119、匪警、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4)现场搜救,排除险情;
(5)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秩序。
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选择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紧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及时疏导与紧急疏散。
4.5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和联动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政府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Ⅲ级、Ⅱ级、Ⅰ级)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服从与配合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7应急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应急状态结束: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畅通,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得力,任务完成;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等)已经结束;
(3)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后期处置
5.1人员安置
交通及有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由区人民政府开展有关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受伤人员协调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2征用物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由被征用物资的单位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3社会救助
各属地要将受有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影响的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属地社会救助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5.4保险赔付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迅速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5事件调查及报告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应尽快作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报送上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相关协调管理机构,报告事件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
6信息、技术和物资准备
6.1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亭湖区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小组办公室、各类交通保障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直属各单位为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和报告主体。区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小组办公室全天候接收和处理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及时为区指挥部提供信息。联系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水利等部门,为总指挥领导小组提供相关预警信息。
6.2技术支持
由亭湖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科组织成立公路桥梁专家组,研究、评估、咨询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的现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由亭湖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科组织运输专家组,研究、评估、咨询保障交通运输能力的现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法律咨询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置相关法律咨询。
6.3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运输保障力量
亭湖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科储备并及时调用保障公路畅通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有效。行业管理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做好车、船数量、型号分类别储备,确保应急时能迅速调出到位,完成运输保障任务。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应急保障小组负责亭湖区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常识的宣传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日常科普宣传,增强公众自觉参与意识;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保障业务培训。
7.2演练
应急保障小组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适时组织运输保障行动演练。并适时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保障小组(指挥部)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等奖励;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临阵退缩、处置失当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亭湖区交通运输局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盐城市亭湖区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