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4-1873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4-03-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征地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办发〔2021〕16号)。

本区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两个区片:Ⅰ类区片范围:毓龙、大洋、先锋、文峰、五星、黄海街道;Ⅱ类区片范围:其他地区。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Ⅰ类区片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4500元/人;Ⅱ类区片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8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45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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