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新洋经济区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盐城环保科技城计财局),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的通知》(盐财购〔2024〕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办购〔2023〕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
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盐城市亭湖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1.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