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4-1865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4-03-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亭政规发〔2024〕1号)解读

现将《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亭政规发〔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是保障改善民生、助力共同富裕、增进社会和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重要论述,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圆满收官,助力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建立盐城市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盐人社规〔2019〕1号)、《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盐政规发〔2023〕3号)、《关于分解落实2024年全市人社系统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盐人社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订了《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2023年12月份起,区人社局先后多次与区税务局对接会商,并征求了各镇(街道、经济区)的意见建议;2024年1月份,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起草了《通知》初稿;2024年2月份,根据市人社局盐人社发〔2024〕2号文件要求,在区人社局、区税务局专题会商的基础上,对《通知》初稿的框架和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2024年2月17日~2024年2月27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2024年2月28日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当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并上报区政府履行审签程序。《通知》已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同意,于2024年3月4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

(三)政策依据。我区起草的《通知》和上级的规范要求是一致的,主要依据是《关于建立盐城市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盐人社规〔2019〕1号)、《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盐政规发〔2023〕3号)、《关于分解落实2024年全市人社系统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盐人社发〔2024〕2号)。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我区制定的《通知》与“盐人社规〔2019〕1号”“盐政规发〔2023〕3号”“盐人社发〔2024〕2号”的政策是完全一致的,在目标任务、征缴范围、缴费标准及方式三方面予以明确。

(一)明确了目标任务。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圆满收官,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到2024年底,我区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1.93万人,全年征缴保费9400万元,缴费人数达68600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个100%”(参保缴费率100%、养老金发放率100%、45周岁以上应保对象参保率100%、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助保率100%、资格认证完成率100%)和“一个确保”(确保完成全年扩面征缴任务)的目标。

(二)明确了保费征缴范围。凡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2个月且已办理暂停缴费手续,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明确了缴费标准及方式。根据《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盐政规发〔2023〕3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500元、1000元、2500元、5000元五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鼓励选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保的,人社部门按省定最高缴费档次(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为其逐年代缴保费;对2024年达60周岁的参保人员实行补缴,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区财政每年按照缴费标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30元、60元、80元、90元、20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员可选择至银行、微信或支付宝、社保专用移动POS机等多种渠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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