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金滩公司、盐城林场、瑞鹤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黄尖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黄尖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利益。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和《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的意见》(盐办发〔2014〕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公开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相关账目以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接受成员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形式,要坚持方便实用、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镇农经职能部门和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三、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计划
2、各项收入和支出
3、各项资产
4、各类资源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遵循“村组集体财务理财在前,核实、公布在后”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要求提出公开方案和公开内容;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公开的方案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查,对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3、提交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4、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5、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
五、财务公开后的建议处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其成员对公开内容有质疑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咨询或者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对成员咨询、投诉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成员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成员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当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完善公开内容。
(二)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等情况的资料,方便成员查询和考证。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财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镇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反映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督促其予以整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镇、有关主管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财务公开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镇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到位,督查结束后要进行情况通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弄虚作假,或者不实行财务公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提出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对产生恶劣影响的,报镇纪委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