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56585C/2024-2047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11-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个体工商户分类参考标准(试 行)

根据《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市个体工商户分类参考标准。该标准试行期三年,各地参照执行。

一、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标准

A“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品牌

为地方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2年及以上

成立2年以上且有纳税额吸纳就业参保超过(含)3的;

④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的。

B“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具有引领性特殊价值、特别贡献的;

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经营项目与授权地理标志相关

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证书等;

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荣誉。

C“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有较强专业能力。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③从事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工艺,经营范围融入非物质文化开发,且有一定美誉度的

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D“新兴类”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主营行业包括“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依托电商平台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且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从事与江苏1650现代化产业链或盐城23条重点产业链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三)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量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四个类型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各地要严把质量关,成熟一批、入库一批。

二、其他事项

分类工作时间安排、申报认定推荐认定监督管理、有效期、中期评估等内容,依照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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