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3-1887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3-12-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流程》《盐城市亭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政策解读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组织修订了《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流程》《盐城市亭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

一、起草背景

原《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流程》《盐城市亭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亭委办〔2021〕31号)发布于2021年7月6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应诉工作管理,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必要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流程》《盐城市亭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亭委办〔2021〕31号)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流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与受理;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审批;

(四)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区政府作为单独被告的一审案件,需要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时的办理流程;

(二)当事人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一审案件,不需要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需要原行政行为实施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时的办理流程;

(三)当事人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一审案件以及区政府作为单独被告的一审案件,需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时的办理流程;

(四)当事人因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起诉讼,区政府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需要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时的办理流程;

(五)区政府作为被告的二审、再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流程。

第三部分,省、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不服省、市政府征地批复提起行政复议,需要区政府作出情况说明的案件;

(二)当事人不服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一)接收;(二)登记;(三)补正;(四)拟办;(五)征求第三方意见;(六)审核;(七)做出答复;(八)送达;(九)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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