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工作机制(试行)》《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工作机制(试行)》,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建立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协调推进的“大安全”格局,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配合、分工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以“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和“安全责任重于山”的责任感,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职责分工
明确局各科室、单位安全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查、推进,推动各领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动态清单,督促闭环销号。
办公室:负责局办公用房、水电设施、车辆、消防等内部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推动问题整改。负责加强全局环境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将环境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考核评估指标。
综合科(生态科技科):负责在编制生态环境各类规划、规范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提出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推进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提出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过程中充分考虑并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负责在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生态岛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提出安全管理要求。负责在科研项目设置时充分关注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
法规宣传科:负责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将生态环境领域受到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纳入环保信用动态评价,推动实行联动惩戒,配合市局清理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协助(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消防等环境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局人员安全意识,提升风险辨识和隐患发现能力;并协助(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开展相关环境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升企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负责生态环境安全舆情收集、研判、应对等工作。
财审科:负责全局环境安全工作资金保障,落实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经费。
污染防治科(水):负责在审核上报水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开展涉水类检查过程中,充分考虑水污染防治设施安全因素,提出安全要求。负责开展(备用)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污染防治科(气):负责在审核上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开展涉气类检查过程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安全因素,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污染防治科(土):负责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提出管理要求,督促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等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各大块提醒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风险报告。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实验室和涉废医疗机构等做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及时规范处置。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配合做好全区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
项目服务科:负责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强化突发事故环境风险分析,在环评批复中对污染防治设施提出安全风险辨识和管理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每季度将审批情况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督促指导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党建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法依规对亭湖生态环境局内部人员在环境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的人员,依程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
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分局:负责重点工业园区、固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治理设施及其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涉爆企业和废电池回收利用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负责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风险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负责加强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防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统筹全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系统环境安全工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开展日常工作。全局要将环境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综合分析研判全区环境安全形势,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重点“1+3+N”(饮用水源+危险废物、环境治理设施、核与辐射+上级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对存在问题系统性提出解决方案,向局党组报告,根据安排开展调研帮扶、约谈问责。
(三)严格信息报告。全局要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隐患、安全问题信息报告制度。在日常环境管理、现场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将线索移送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加强协调联动。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安全监管部门对口业务科室的协调联动,联合开展安全风险形势分析,共同制定规范标准,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五)经费宣传支持。落实环境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加大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增加环境安全物资装备常规项目资金,用于物资装备更新、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环境安全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突发事件舆论导向。
四、能力建设
(一)提升队伍业务能力。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生态环境部门业务培训内容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业务考核、比武范畴,提升环境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发现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通过实战演练拉练等方式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二)强化物资装备保障能力。系统评估辖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集使用水平,补充完善;加强工作人员安全保障,配齐应急处置、安全防护设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强政策法规制度保障能力。在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强化安全理念,做好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分衔接。推进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升事故调查评估保障能力。对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