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02MB02470388/2023-1801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供销总社 发文日期 2023-09-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及有关单位:

现将《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制度

         2. 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请(休)假审批表

 

盐城市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9月5日

 

 

附件1

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规范请休假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区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和聘用人员)。

二、本制度所称请假包括事假、病假。

三、本制度所称休假包括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等。休假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报主任批准;机关其他人员请假半天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须报主任批准。

五、请休假均需提前2天办理书面请休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层级审批。批准后的《请(休)假审批表》交办公室存档。

六、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微信等形式按照审批权限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假期期满,需要续假的,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缺勤论处。

七、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请休假人员假期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超假的,一律作为旷工处理,相应扣减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于相应的处罚。

八、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每次请休事假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各基层社(南洋社、新兴社、永丰社)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2

   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请(休)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请假理由


请假类别


请假天数

      

请假起讫时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所在科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机关工作人员及基层社负责人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及休假等填写此表,其中病假需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由区社办公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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