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21U/2023-18570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亭湖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6-0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重申全市中小学招生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管 理,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权益, 提高人民

群众满意度,现就全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重申以下规定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各中小学严格按教育主管部 门审核公布的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中途增班招生。

二、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中小学按确定的范围招生,公 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辖地内招生, 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 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 各类名义选拔学生, 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四、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各中小学不得在规定时间前组织招 录学生, 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 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变相“掐尖”选生源。

五、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非同步招生。各中小学实行公 办、民办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相互代招、混合招生。

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  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选拔“尖子班”“强化班”等为名进行二次分班。

七、严禁“人籍分离”。各中小学不得以旁听、代培等名义 违规招收学生, 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学籍造假现象。

八、严禁随意转学。各中小学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 生, 不得突破班额标准接收转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不得接受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不得迫使学生转学退学,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

九、严禁违规招生宣传。各中小学一律不得在审批地招生文 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不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 案擅自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 不得公布、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中小学不得通过培训机 构或委托单位(个人)等进行招生, 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 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学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 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 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对监管、履职不到位, 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

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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