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48K/2023-1700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6-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各镇、街道、经济区、区本级行政
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新洋经济区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盐东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盐城环保科技城计财局,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加强各镇、街道、经济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房产监督管理,杜绝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决定对各单位房产开展专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整改实”要求,开展各单位房产专项清理工作,切实摸清房产底数,明晰现实状况,找准管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单位账外房产全面及时登记入账、出租(出借)房产规范管理、闲置房产有效盘活,真正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

截止2023331日,各单位直接支配的房屋及构筑物。

三、清理内容

(一)账外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但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的房屋及构筑物。

(二)未规范出租(出借)房产: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公开招租、未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出租期限过长(超过5年)、出租(出借)期满未及时收回、租金未按合同约定应收尽收、收益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或未纳入单位预算的房产等。

(三)闲置房产:现处闲置状态,需通过调剂、出租、出售、委托集中统一运营等方式予以盘活的房产。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10日—7月20日)

各单位作为清理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直接支配的房产全面清查,按类别认真填写《房产管理台账》(附件1)。区财政局将联合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通过调阅平台数据、实地走访察看等方式开展联合复核,凡发现故意瞒报漏报问题的,交区纪委监委核查处置。

(二)清理整治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

对管理台账中的账外房产、出租(出借)管理不规范房产及闲置房产,逐一分析问题成因,分类研究制定清理方案,731日前,填写完成《房产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同时,对照方案,实行挂图作战、销号清理,每月月底前填写《房产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区财政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各单位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清理工作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高标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扎实开展本单位房产专项清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房产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地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要以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改有关问题,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请各单位于731日前报送管理台账、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出租(出借)审批手续、合同、租金收取、收益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等佐证资料;8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及相关清理整改佐证资料,1020日前报送专项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上述报表等材料报送时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单位盖章。

联系人:区财政局国资科董金荣,电话:13004499979,邮箱857747857@qq.com

 

附件:1. 房产管理台账

2.房产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3.房产专项清理工作进度表

房产工作方案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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