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新洋经济区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盐东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盐城环保科技城计财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质的提升,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财资〔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区直各部门单位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2.请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区直各部门单位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结果:
(1)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盘活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人;
(2)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盘活工作方案或操作办法;
(3)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盘活工作台账;
(4)在2023年8月-2024年1月期间,每月5日前报送盘活工作进展情况;
(5)于2024年1月底前报送盘活工作整体情况总结。
3.上述报表及工作总结格式详见苏财资〔2023〕52号附件,统一通过内网登录电子政务网或财政专网,选择“财政业务系统—资产云”模块进行报送。用户名为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zcnb,密码同用户名。其中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工作总结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 PDF上传。无低效闲置资产的部门实行“零报告”,首次报送后无需继续报送。
联系人:王准,联系电话:89880338,邮箱:932818035@qq.com。通知及相关报表可在亭湖国有资产管理交流QQ群(556769204)群应用—文件中下载。
附件: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
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财资〔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