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48K/2023-1699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5-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进一步
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新洋经济区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盐东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盐城环保科技城计财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质的提升,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财资〔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区直各部门单位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2.请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区直各部门单位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结果:

12023520日前报送盘活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人;

22023525日前报送盘活工作方案或操作办法;

32023715日前报送盘活工作台账;

4)在20238-20241月期间,每月5日前报送盘活工作进展情况;

5)于20241月底前报送盘活工作整体情况总结。

3.上述报表及工作总结格式详见苏财资〔202352号附件,统一通过内网登录电子政务网或财政专网,选择“财政业务系统—资产云”模块进行报送。用户名为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zcnb,密码同用户名。其中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工作总结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 PDF上传。无低效闲置资产的部门实行“零报告”,首次报送后无需继续报送。

联系人:王准,联系电话:89880338,邮箱:932818035@qq.com通知及相关报表可在亭湖国有资产管理交流QQ群(556769204)群应用—文件中下载。

 

附件: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

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财资〔20237


盐财资〔2023〕 7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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