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亭湖区教育局 亭湖区财政局 亭湖区民政局 亭湖区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亭湖区残联关于印发亭湖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亭教发〔2019〕76号)精神,就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园)要主动作为,多方位、全方面、多渠道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知晓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2、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种类型。对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平均标准资助;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平均标准的150%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照省定平均标准的400%资助。
亭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学年 | |||
贫困类型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一般困难 | 1000 | 1000 | 1250 |
比较困难 | 1500 | 1500 | 2000 |
特别困难 | 4000 | 4000 | 5000 |
3、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名额根据2022年9月份在籍生数测算资助比例,系统内适度调整城乡及薄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比例,学前教育全区资助面达到在籍生数的12%。根据省资助中心文件规定,学前教育学校须在本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制定相关资助标准自行发放。
4、义务教育助学金本着确保每一名需要资助的儿童都能得到政府资助的原则,系统内适度调整城乡及薄弱学校资助比例,义务教育全区资助面达到在籍生数的10%,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5%。
5、助学金每学年秋学期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分两次发放。请各学校(幼儿园)将符合申报助学金条件的确需资助的学生资料上报给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并做好全方位多途径的政策宣传工作。区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幼儿园)审核通过的资助材料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6、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1)所有申报学生均需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助学金,由学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后导出申请表。对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2)对原建档立卡等13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实行全覆盖资助,确保在我区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13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原建档立卡学生、孤儿、重大疾病学生按特别困难标准资助,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其他困难学生(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按比较困难标准资助。(3)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残疾、困境儿童、其他困难(困难职工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特困救助六类学生,以省系统比对下发名单和区核对名单为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以全国系统下发名单为准。资助系统下发名单学生的佐证材料直接系统截图即可,无需学生提交其他证明材料。(4)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逐一评审后产生评审记录,由学校资助中心工作小组成员签字。上报区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须进行5天的公示时间,对受助学生信息公示进行优化,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对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学生可不予公示,对一般困难学生只需公示姓名、年级、金额即可,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并将公示照片装订进材料。(5)学校(幼儿园)需对所有受资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并形成走访记录,须包含文字描述和图片。(6)所有受助学生的资助款全部由区资助中心和区财政局统一打入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中,请各学校务必核对正确上报持卡学生姓名及卡号,并通知家长务必对学生社保卡进行激活。(7)材料装订要求:封面-评审记录-公示照片-宣传图片-走访记录-名额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学生资助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上报材料全部胶装成册。各级各类学校需同时将受助学生信息上报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7、报送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11月10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8、具体资助名额分配见附件表。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