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3-17110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3-05-29
文号 亭政发〔2023〕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盐城市亭湖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助力健康亭湖建设,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苏政办发〔2022〕31号)和《盐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盐政办发〔2022〕5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科学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工作合力。

以人为本,人人尽责。倡导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工作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关口前移,系统推进。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守护,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组织机构、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县、市、区前列。

(四)主要指标

 

2020

2025

残疾预防知识宣传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89.19%

90%

3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90%

9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97.1%

98%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

98%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5%

95%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数

2000

35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90%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5%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镇(街道、经济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

2016年下降10%以上

2020年下降15%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2.3%

85%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8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道、经济区)

10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道、经济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8%

98%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8%

98%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宣教行动。

1.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广使用一批国家出版、遴选、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亭湖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在医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场所,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亭湖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

3.开展重点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新技术新形态,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亭湖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

(二)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及婚育健康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流程。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妇联)

2.做好产前检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建立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重点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定期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以及孤独症等筛查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残联)

(三)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实施“三减三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降低患病风险。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骨质疏松等慢病患者规范化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及干预。做好癌症患者筛查和早诊早治,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慢性病医防综合管理,拓展个性化服务。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综合防控少年、儿童近视,提高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推进防聋治聋工作,实现听障儿童助听早期干预。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和康复中的作用,加快促进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提高群众生命质量、健康长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心理健康预防干预计划,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提升和推进全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强制医疗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残联)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实际,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坚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原则,全面开展麻风病症状监测,加大麻风病早期发现力度。规范麻风病例联合化疗、麻风反应等诊治,全面预防残疾发生。实施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血吸虫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工程技术应用和源头防控,落实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防控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区,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总工会)

(四)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持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拍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片,创新推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防患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狠抓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工伤致残。加强对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强化道路运输指挥调度、路面管控、应急处置,落实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性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持续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旅游包车、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营运车辆、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交运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工作网络,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预防行动。推广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料者的防灾避险、救护和自救意识和能力。严格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防治体系,探索推进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机制,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企业、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效果,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自然灾害防控知识,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的自我防患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安全风险主动监测机制,及早发现并处置质量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水源保护,持续巩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成果,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开展生态幸福河湖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探索新污染物控制策略和有效管控措施,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环境。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做好城市扬尘、餐饮油烟以及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减少道路噪声污染,倡导制定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休息空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亭湖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五)实施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强化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强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资质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办法,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全类别覆盖。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着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进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建设。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

2.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深入推进照护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完善照护保险失能评估标准。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不断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做好照护保险与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提高资金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中心、区残联)

3.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落实《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无障碍意识,动员社会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推进无障碍公益诉讼和盲道专项整治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建立区残疾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区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方案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对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结合科技计划及地方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着力推进残疾预防重难点问题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亭湖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估。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区政府残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服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区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单位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加强舆论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方案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亭湖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