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机关各科室,驻经济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中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和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并结合《盐城市亭湖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亭委办〔2019〕60号)、《盐城市亭湖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亭委办〔2019〕77号)和《盐城市新洋经济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亭新委发〔2019〕36号)的要求,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盐城市新洋经济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工作委员会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新洋经济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杨志刚
1、全面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等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督促经济区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议事日程,每季度不少于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6、加强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各村、居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二、肖玉亮
1、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
2、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促进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3、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区重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组织制定经济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承担管委会担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经济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监管的需要,配备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配强基层安监执法队伍,保障执法经费以及其他必备的监管监察装备,建立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制度,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经济区财政预算并保持同步增长。
6、领导经济区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蔡志亚
1、协助经济区主要领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2、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人大工委、房屋征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四、孙健
1、协助经济区主要领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
3、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政协和巡察、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武、统战、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优化环境、作风建设、政法、司法、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稳定、政务公开、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指挥中心、创建文明城市、机关、党政办及政务大厅管理、物资采购、重点工作督查、疫情防控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五、卜祥博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经济区主要领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管委会主要领导统筹推进经济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开放型经济、项目推进、民营经济、商务、外事、台办、区域经济合作、行政审批、信息化、对口支援、企业上市、统计、能源、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除外)、消防、科技、物流与采购协会、三项清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市家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六、吴杰高
1、负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
2、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公安、信访稳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支持经济区安监局推进基层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
4、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七、张国春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环保、黑臭水体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路灯、绿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管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八、徐晖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财税、审计、村居财务、资产(含安置房)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金融监督管理、农经、教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九、刘守雄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招商引资、利用外资、注册经济、园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道路养护、路牙、行人道等)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李亚东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建筑业安全监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自然资源、土地换保障、安置房建设及分配、为民办实事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蒸汽、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一、马坚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社区、组织、人事、工会、“三老一关”和机关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3、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二、黄厚胜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和“六小行业”整治、人民武装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支持经济区应急救援行动的协调、报批事项。
3、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三、潘天鸣
1、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纪工委积极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发挥纪工委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2、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
3、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四、孙晓慧
1、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宣传办及与经济区合作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2、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政协、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统战、民族宗教、妇女、共青团、创建文明城市及政务大厅管理、行政审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五、耿卫军
1、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
2、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政法、信访稳定、司法、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支持经济区安监中心推进基层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
4、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六、袁正宏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农业农村(扶贫)、交通运输(公交、港口)和水利、防汛抗旱、农业保险、供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七、张文才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八、孙利民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卫生健康(除疫情防控)、红十字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十九、孙金标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村级平台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二十、贾干华
1、全面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对北闸村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北闸村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北闸村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助负责经济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
3、把安全生产纳入北闸村党委议事日程,每月听取北闸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二十一、朱晖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人社、劳资、医疗保障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
二十二、商卫斌
1、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双拥、残联、慈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查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