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100XM/2023-1738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05-04
文号 亭住建字〔2023〕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现将《盐城市亭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4

 

 

 

 

 

盐城市亭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0号)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盐住建安20238号)以及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拓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突出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压减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住建领域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为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事前预防,全力消除事故隐患。

1.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各在建项目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引以为戒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强一线 保平安”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行动。

2.强化事故隐患源头防范。部分在建项目要试点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商业保险事前预防和风险防控功能。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我局将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建项目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宿舍、办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等。

4.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我局将结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日常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

(二)健全安全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6.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应用。认真落实《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进一步推动手册制度在项目上的应用。各在建项目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7.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项目参建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8.抓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项目参建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我局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罚。

(三)构建数字监管,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9.建立新型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实现规模以上项目智慧工地全覆盖。

10.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11.推广使用建安码推进基于大数据避免用工风险的“建安码”应用推广。在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基础上,通过“建安码”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管理,初步实现对全市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监管。

(四)加大查处惩戒,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12.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13.闭环管理事故报送调查处罚。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层级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

14.分类施策增强追究惩戒效果。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34月底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20235月—12月)。5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6月底前,我局将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检查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我局将相应扣减企业安全信用分;

(三)健立长效机制(20235月—12月)。全面梳理总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我区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毫不松懈、持之以恒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将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问题,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好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扎实有序开展治理行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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