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亭人社〔2023〕23号)精神,现拟招聘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协议为1个月,1个月期满后退出。
一、岗位及人数
亭湖区毓龙街道各村居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创文、创卫、保安、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招聘人数7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签订劳务协议。
三、资格条件
具有亭湖区户籍或者在本地居住但户籍不在亭湖的劳动力,初中及以上文化,同时必须是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五)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七)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八)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九)设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应聘事项
(一)应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3日;
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各村居;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1.毓龙街道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就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②居民身份证和电子《就业创业证》;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低保证》;④残疾的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残疾证》;⑤军队退役的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退伍证》;⑥特困职工家庭的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特困证》;⑦优抚对象家庭的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优抚证》;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⑨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社区(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还需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应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于通过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岗位分配。
2.报名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录用
完成招聘工作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七、咨询电话
毓龙街道人社中心:0515-68552962
八、监督电话
毓龙街道纪工委:0515-68552910
特别说明: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1:毓龙街道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毓龙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