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K12927220G/2023-1687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大洋街道 发文日期 2023-05-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招聘2023年社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人社局、财政局《关于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人社〔202323号)精神,决定在全街道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性质及人数

今年计划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使用期限为一个月,主要是服务创文、创卫等岗位,招聘人数为29人,详见附件1

二、工资待遇及补贴

工资待遇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区财政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用人单位。

三、安置对象

1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2、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分配的。

四、应聘事项

  (一)应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22日--531日 

  地点: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证》;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需家庭成员都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同时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要在一体化系统中失业登记达到1年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优抚对象家庭的需提供《优抚证》;军队退役的需提供《退伍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目前无。

  (三)完成招聘工作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五、招聘咨询电话

  大洋街道人社中心  0515-69939013

  六、监督电话

  大洋街道纪工委  0515-69939830

附件:1.亭湖区大洋街道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计划

附件1:
亭湖区大洋街道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计划
序号岗位所属单位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个)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1大洋村服务创文、创卫3文港北路171号李艳玲83356869
2大星村服务创文、创卫3文港中路158号岳霞88335017
3通榆北村社区服务创文、创卫4通榆北村三区28号仇正明88334587
4海悦社区服务创文、创卫4黄海东路32号马金锭88219976
5毓龙公园社区服务创文、创卫4毓龙东路63号亨达公寓综合楼三楼耿长风88261121
6盐海社区服务创文、创卫4建军东路171号水岸观澜4号楼邵胜兵88266891
7育才社区服务创文、创卫4大庆东路32号朱玲玲88263970
8东升社区服务创文、创卫3建军东路131号(亭湖卫计委大院内)王红梅88335476

合计
29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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