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02468287107W/2023-1684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新洋街道 发文日期 2023-05-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招聘村社区创文创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亭人社发〔2023〕23号)精神,开发一批创文创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劳务协议期限为1个月,1个月期满后退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新洋街道办事处辖区内7个村(居)创文创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共招聘39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务协议。

三、资格条件

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经亭湖区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盐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24日 

地点:招聘创文创卫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各村(居)委会,报名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五、聘用

(一)核查。用人单位将报名人员信息报街道,街道汇总名单报亭湖区人社局进行就业困难身份核查。

(二)面试。由用人单位对通过就业困难身份核查的报名者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公示。由区人社局统一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

(四)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六、招聘咨询电话

新洋街道行政审批局:0515-69931905

七、监督电话

新洋街道纪工委: 0515-69931930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8日

附件一

亭湖区新洋街道2023年创文创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计划

 

序号岗位开发单位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个)
报名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1新洋社区居民委员会创文创卫岗位3新富路北城馨园11号楼2楼王霞红13770028482拟用一个月
2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创文创卫岗位3北环路9号四季新城西门17号楼二楼徐梅13505105172拟用一个月
3盐电社区居民委员会创文创卫岗位3盐青路65号水岸华庭20幢3楼孙燕18932280690拟用一个月
4新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创文创卫岗位3绿城路98号海韵林湾薛正刚13851167318拟用一个月
5童家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创文创卫岗位3兴城路68号红堡庄园22幢2楼刘亭亭15050657813拟用一个月
6小洋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创文创卫岗位3新洋路8号申鑫名城22号楼许翠莲13962077533拟用一个月
7袁河村村民委员会创文创卫岗位21新洋街道新洋路116-1号何静13815581816拟用一个月
 合计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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