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人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和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亭人社〔2023〕2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黄尖镇管辖区域内10个村(居)创卫岗位共招聘28人(详见附件:黄尖镇各村居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明细及招聘地点)
二、使用期限
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共1个月。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不低于盐城市亭湖区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
四、资格条件
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1、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为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各村(居)民委员会,报名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用人单位的岗位,且报名者只能在户籍所在或现居住地的村(居)报名;
3、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退伍证》等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六、聘用
(一)核查。各用人单位将报名人员信息报黄尖镇人社中心,由黄尖镇人社中心汇总名单报区人社局进行就困身份核查;
(二)面试。由各村居党组成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集中对通过就困身份核查的报名者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的分数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对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用人单位在自有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六、招聘咨询电话
0515—82604199
七、监督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纪检办电话:0515-69669117。
特此公告。
附件:黄尖镇各村居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明细及招聘地点20230515.xls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