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盐城市亭湖区区直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亭财字〔2022〕94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对象和范围
区直预算部门(单位)对今年拟申请2024年度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超过500万元的新设立项目(政策),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新设立项目(政策)包括年度拟新增的、执行到期申请重新设立或继续执行的、申请调整预算幅度较大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及政府投资项目(政策)。
二、绩效评估主体
区直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估的实施主体。区财政局必要时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估。
三、绩效评估实施
区直预算部门(单位)按照《盐城市亭湖区区直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亭财字〔2022〕9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包括专家论证评估和第三方机构论证评估,应遵循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及时高效、权责对等原则,按照项目(政策)事前评估规定组织开展。
预算部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必要时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评估可采取专家咨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具体流程包括:
1﹒评估准备:预算部门(单位)确定评估对象;组建评估工作组或确定评估第三方机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时间及要求等。
2﹒评估实施: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提供或准备相关材料;评估工作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财政支持项目(政策)资料进行审核,开展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
3﹒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结论;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4﹒结果报送:绩效评估结果为“优”和“良”项目,预算部门(单位)将评估资料(包括绩效评估评分指标体系、绩效评估专家意见书、绩效评估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区财政局。其中,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项目,绩效评估资料需上传至系统。
四、评估结果审核和应用
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结合项目设立、项目入库、预算审核等要求,对预算部门报送的项目评估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的,项目可以设立并相应安排预算;评估结果为“一般”和“差”的,项目不得设立和安排预算。
五、有关要求
(一)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符合绩效评估条件的项目,填写《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实施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财政局。
(二)各预算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注重结果导向和成本效益分析,明确符合实际需求的目标指标和标准值,切实有效提高评估质量。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把关,提高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2023年开展的绩效评估,原则上在2024年部门预算“一上”前完成。
(三)各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区级机关单位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实施表
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实施表
预算部门(单位)名称:
序 号 | 项目(也可为某一支持方向) | 评估涉及金额(万元) | 计划完成时间 | 评估项目类型 |
备注:评估项目类型填写新设立、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支持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等。